2023年的一个普通日子,成都的林女士怎么也没想到,九年前出于朋友情谊的一次"举手之劳",竟让自己站上了被告席,背负起一笔不小的债务。这个真实案例犹如一面镜子,照见了民间借贷中那些看似微小却暗藏风险的"人情往来"。
故事始于2014年10月21日。林女士的亲戚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同事李某借款,而当时杨某恰好在外地无法立即出具借条。出于对朋友母亲的安抚考虑,李某请林女士帮忙"代写借条"。这个在林女士看来"不过是朋友间举手之劳"的决定,却埋下了日后纠纷的种子——她以自己名义出具了一张落款为"借款人:林 2014年10月21日"的借条,坚信这只是"临时措施",等杨某回来补签真正的借条就能解决问题。
四个月后,杨某确实补签了借条,明确写着"今借到李*20万元",银行流水也清晰显示借款直接进入了杨某账户,林女士自始至终没有经手过一分钱。在接下来的三年里,借贷关系看似正常履行,林女士甚至出于熟人义气,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部分利息,并细心备注了利息所属时段。
然而,2017年底风云突变。杨某开始停止支付利息,出借人李某多次催讨无果后,于2019年2月虽收到了杨某归还的10万元本金,但剩余的10万元本金及利息始终没有着落。直到2023年,李某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和杨某共同告上法庭。此时的林女士仍坚信自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——"我只是代写借条,钱都没经过我的手"。
审理中,杨某并未到庭。突然变成被告的林女士欲哭无泪,她辩称自己"不是本案的被告,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,只能算是知情的第三人"。她提供了看似有力的证据链:杨某补签的借条、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款项直接进入杨某账户、自己多次要求收回最初借条但对方表示已撕毁、录音中李某承认"本身就是杨某借的钱"等。
然而,法院的认定却与林女士的认知大相径庭。一审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,林女士出具的《借条》明确显示借款人是"林某某",说明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的合意。尽管杨某后来出具了借条,但该借条并未体现替代林女士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,且李某仍持有林女士的借条原件,期间林女士还多次通过微信偿还利息。
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认定,林女士通过签订借条及还款行为,表明其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法院指出,除非林女士能证明杨某委托自己代为还款,否则她通过微信转款归还利息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对债务的认可。最终,两审法院均判定林女士和杨某为共同借款人,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
这个案例揭示了民间借贷中一个常见但常被忽视的风险点:在借条上签名的身份认定。法律上,借条上的签名绝非简单的"形式主义",而是具有实质法律意义的身份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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