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拆原建听着美?业委会没法人资格,这事儿到底该谁管?
最近跟几个老小区的邻居聊天,大家聊到拆迁重建都眼睛发亮——五层老楼拆了盖十多层带电梯的新楼,自家房子从六十平变九十平,不用掏腰包还能分钱卖房。可聊着聊着就蔫了:"这好事儿听着热闹,真要干起来,谁牵头啊?"
去年我蹲点采访过两个老小区改造项目,一个在城南一个在城北,情况特典型。城南那个小区住了三百多户,七成是退休教师和老职工,早年间凑钱装过电梯,对"原拆原建"特别积极。业主们攒了三个月,好不容易选出业委会,结果拿着公章去街道办谈规划,人家直接问:"你们业委会有独立法人资格吗?签协议盖公章算数吗?"业委会主任老王当场懵了——他们连业委会备案都是社区帮忙办的,哪知道还要法人资格?后来这事卡了半年,最后还是街道办牵头找了国企开发商,才算把前期手续跑了。
城北那个小区更邪乎。前两年开发商主动找上门,说愿意垫资拆楼重建,条件是多盖两栋楼对外卖。业主们一开始挺高兴,觉得"开发商出钱我受益"。可等签协议时才发现,新楼的土地性质变了,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,有一部分要划进开发商的销售范围。等业主反应过来要维权,开发商甩出一句:"你们的业委会又不是法人,告我们?法院都不受理。"最后闹到住建局介入,才把公共区域权属划清楚,可原本说好的"业主不用掏钱",还是多收了每户三万块"装修补贴"。
说白了,现在原拆原建最大的坎儿,就是业委会的法律身份。我查过《民法典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里面明明白白写着: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这意味着啥?业委会签不了正式合同,没法以自己名义去办规划审批、银行贷款,甚至连跟开发商打官司都得用业主个人的名义。去年南京有个类似案例,业委会起诉开发商违约,法院愣是让业主们推选出十个代表,以"共同诉讼人"身份立案,光准备材料就折腾了大半年。
那政府管行不行?理论上可行。可基层街道办的人跟我倒苦水:"一个小区原拆原建涉及规划、住建、消防、国土十多个部门,我们要是全程盯着,得派三四个专人跑两年。可街道办就那么点人手,去年光处理疫情防控就累趴下了,哪还有精力搞这个?"更别说有些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多,比如土地性质模糊、产权登记不全,政府一接手就可能陷入"无解困局"。
让开发商主导呢?看似省心,可风险全在业主这儿。我认识个做房地产的朋友,他说现在很多"原拆原建"项目,表面上是业主受益,实际上开发商能赚两笔:一笔是拆旧建新的差价,另一笔是多盖的商业面积。要是业委会没法人资格,根本没法监督开发商的资金使用,更别提后期公共收益分配了。去年杭州有个小区,开发商拆完楼后拖延两年才交房,业委会想告他违约,结果因为没法人资格,连诉讼费都交不了,最后还是业主们自筹资金请律师,才把事情解决了。
其实这些年各地也在摸索解决办法。比如深圳试点了"业委会社团法人登记",让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去民政局注册;杭州搞了"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",专门处理业委会相关的法律问题。可这些试点大多停留在"个案突破"阶段,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支撑,很多地方想学都不敢轻易动手。
说到底,原拆原建是个多赢的好事——业主住新房、城市换新颜、资源能盘活。可好事要办好,得先把"谁来牵头"的问题解决明白。业委会不是"临时搭子",它是业主们的"当家人",得给它撑腰,让它有资格去谈合作、签合同、担责任。不然就算拆了楼盖了新,业主们心里还是不踏实,总觉得这房子到底是谁的,还得看别人脸色。
就像我们小区楼下下棋的老张头说的:"咱老百姓要的不是虚头巴脑的承诺,是一张能写上自己名字的房产证,是一个能替咱们说话、能帮咱们办事儿的业委会。"这话糙理不糙——原拆原建要顺顺当当推进,先得给业委会"正名",让它从"草台班子"变成"正规军"。不然,再好的政策,到了落实的时候,还是得卡在这"身份"上。
经典语句: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而执行的前提,是让每个参与方都清楚自己的权责边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