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了,废话不多说,咱们今天就来聊个大瓜。
一个能让艺术圈、法律界还有咱们这些吃瓜群众都竖起耳朵的“大事件”。
起拍价八百万的郭沫若书法《蜀道奇》,眼看着就要在北京保利的秋拍上风光亮相,结果半路杀出个“程咬金”——郭沫若的亲女儿郭庶英女士,直接一张律师声明拍在了桌子上:这幅字,是我家的,丢了,已经报警了!
这一下可炸了锅。
八百万呐,同志们,这可不是菜市场买白菜。
一边是国内拍卖界的巨头北京保利,信誓旦旦地说,我们流程合规,卖家手续齐全,有购买协议,有转账记录,干净着呢。
另一边是文豪的后人,言之凿凿,这幅明确写着“书付庶英”的字,是老爹当年给我的私人礼物,我从来没卖过,发现不见了就报了案。
这剧情,是不是比很多电视剧都来得刺激?
简直就是一出现实版的《寻宝奇遇记》外加《法证先锋》。
最有意思的是双方的“隔空喊话”。
郭家的律师声明是10号发的,掷地有声,要求保利立刻停止拍卖,物归原主。
可两天过去了,直到12号,你上保利官网一搜,嘿,那幅《蜀道奇》还在拍品名录里挂着呢,稳如泰山,好像在说:“你们尽管吵,影响我身价算我输。”
这就让人有点看不懂了。
是保利头铁,还是背后另有隐情?
直到14号,保利才慢悠悠地发了个声明,总结起来就一句话:我们是清白的。
委托方有理有据,我们愿意配合调查。
同时,委托方也请了律师,发了另一份声明。
你看,这架势,是准备公堂上见了。
咱们先不站队,这事儿得掰开揉碎了看才够味。
首先,郭庶英女士这边的逻辑非常清晰。
这幅字,题款上“书付庶英”四个大字就是铁证。
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,这基本就等于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。
这是父亲给女儿的爱,一份承载着家族情感的念物。
从这个角度看,女儿的维权合情合理,甚至带了点悲壮的色彩。
自己的东西丢了,转眼却在拍卖会上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,换谁谁不急?
而且,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,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,这幅作品的权属已经处于“争议状态”。
但咱们换到保利这边,他们的“委屈”似乎也说得通。
作为平台,他们审查的是委托方提供的材料。
委托方拿出了“合理的市场价格”的转账记录和购买协议。
对保利来说,手续上没看到瑕疵,那就符合《拍卖法》的规定,可以上拍。
他们总不能要求每个卖家都出具一份“祖宗十八代传承有序”的证明吧?
如果真这么干,那估计一半的拍卖会都得关门。
所以,保利的回应,看似公事公办,实则是在撇清自己的责任,把皮球踢给了委托方和郭女士。
现在,最大的谜团就落在了那个神秘的“委托方”身上。
他(或她)是从哪里,通过什么渠道,从谁手里买到的这幅《蜀道奇》?
这个购买协议和转账记录的“上家”又是谁?
郭庶英女士说作品“遗失”,这个“遗失”的时间、地点和具体情况,目前还是个谜。
是被人盗了?
还是家里人无意中处置了?
这里面的想象空间可就太大了。
这不禁让我想起以前看过的那些港剧,富豪家族里,一件珍宝的失踪,背后往往牵扯出一部错综复杂的人性大戏。
说实话,这种名人后代和拍卖行之间的纠纷,在艺术品收藏圈里并不算新鲜事。
很多艺术品因为年代久远,流传过程复杂,加上过去人们对所有权证明的法律意识不强,导致权属不清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有时候是真丢了,有时候是家族内部成员处置了但其他人不知情,还有更狗血的,是后人为了争夺财产而闹出的风波。
但郭沫若这幅字,又有点特殊。
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件艺术品,它身上附加了太多的文化和情感价值。
郭沫若本人,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地位和争议,至今都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。
他的作品,自然也备受关注。
这幅《蜀道奇》,据说还是他过三峡时在船上所作,文采斐然,堪称其个人创作生涯中的精品。
更重要的是,“书付庶英”这四个字,让它从一件单纯的艺术品,变成了一份饱含父爱的遗物。
所以,这事儿闹到现在,已经不仅仅是八百万的事了。
它拷问的是:在冰冷的法律条文和商业规则面前,一份滚烫的亲情和家族记忆,究竟该放在什么位置?
当然,也有人会从另一个角度解读。
会不会是郭家内部出了问题,或者郭庶英女士年事已高,对某些事情的记忆出现了偏差?
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,任何猜测都只是猜测。
但这场风波,无疑给火热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浇上了一盆冷水。
它提醒所有的收藏家和投资人,在举牌之前,除了要辨真伪、断优劣,更要仔细核查拍品的“身世”,否则,一不小心就可能卷入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官司里。
现在,球又踢回到了郭庶-英女士和警方这边。
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这幅字确实是被盗的,那么无论它流转了多少手,最终的买家都无法获得其所有权。
但如果无法证明,而委托方又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,证明自己是“善意取得”,那事情可能就复杂了。
这出大戏,看来一时半会儿还落不了幕。
咱们这些吃瓜群众,也只能搬好小板凳,一边欣赏着郭老的书法,一边等着看,这“奇”特的《蜀道奇》,最后到底会魂归何处。
